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21个药品品种进行了质量抽验。
本次抽验分别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了阿昔洛韦滴眼液、紫杉醇注射液、桂枝茯苓丸、乳酸菌素分散片、复方鱼腥草片等21个品种共3200批产品;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8个,共1218批。对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5批次药品予以公告,详情见附件1、2。
本次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含量测定项和检查项中的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有关物质、pH值、水分、酸度、可见异物等。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本次抽验结果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本次被抽验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稳定,但也暴露出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个别企业连续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出少数企业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部分企业和单位在药品运输、贮藏等条件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检查,深入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9日